原告乔景红,烟台律师,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刘建飞,山东拓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曹玉坤,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单夫纯,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刑事律师,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金源路69号。
原告乔景红与被告曹玉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乔景红的委托代理,被告曹玉坤的委托代理人单夫纯,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桂清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单位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cai院。被告人李某,农民。2013年12月6日因涉嫌犯诈pian罪被日照市公an局东港分局刑事ju留,同年12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日照市看守所。
被告人陈某,农民。2013年12月6日因涉嫌犯诈pian罪被日照市公an局东港分局刑事ju留,同年12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日照市看守所。辩护人单夫纯,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ca院以日东检公诉刑诉(2014)1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李某犯诈pian罪,于2014年3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cha院指派检察员张照芳出庭支持公诉,律师咨询,被告人李某、被告人陈某及其辩护人单夫纯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高某某诉孟某国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辩护代理人单夫纯
本院认为,原、被告婚前经过相互了解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期间生育一男孩,双方已建立了较为牢固的夫妻感情。双方在共同生活中虽因家庭琐事、感情不和等原因产生矛盾,但双方并无重大分歧,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如果夫妻双方能够互谅互让,珍惜双方感情,劳动法律师,仍有和好的可能。原告主张被告有家庭bao力及du博行为,并与其他女性存有不正当关系,未能提交证据证实,本院不予确认。